作者: 吴艳,杨志维
全文发表在《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2020年第二期(P1-P4)。
作者简介
吴艳(1979-),女,山东枣庄人,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管理;杨志维(1979-),男,通信作者,河北张家口人,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科技情报。
摘要:科研诚信包含了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5项与道德相关的基本原则。目前,无论国际上还是国内政策文件,均没有关于科研诚信的统一定义。科研诚信与文化环境、评价方式、道德规范、案件查处等密切相关。建议在制度或政策层面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学术成果出版审核制度、职称评聘制度等,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在行业中引导科研人员严格自律的同时促进科研单位形成有效的自治和自我监督体系,建立惩处问责机制;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关键词:科研诚信;科研人员;科研失信;评价体系
1
科研诚信的内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科研诚信体系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制度建设等,但未对科研诚信的概念进行界定。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也使用了“诚信”“科研诚信”的说法,但均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认为,科研诚信包括在建议、实施和评估研发中使用诚实的、可证明的方法,在遵循规则、规定、指南及专业规范的前提下报告研究成果,科学研究应坚持诚实、准确、效能、客观的价值观。《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中规定,科研诚信包含4个原则,分别是:在研究中的各个方面都要始终诚实;开展研究过程中要负责任;与他人共同工作时要遵守职业礼仪并保持公平;代表其他各方利益要对研究进行有益地监督。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在《研究实践守则》中提出科研诚信包含7个原则,分别是卓越、诚实、诚信、合作、责任、培训(技能)和安全。英国科技领域关于科研诚信的框架性协议,列出了科研诚信的4个核心要素,即在科学研究的各个方面保持诚实;符合现行学科规范和标准的严格要求;保持透明和公开交流;关心和尊重所有研究参与者和研究对象。
可以看出,国际上并没有关于科研诚信的统一定义;我国在政策文件中也只是宽泛地使用了“诚信”“科研诚信”的说法,并未进行具体定义,但每个解释基本都包含了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五项基本原则。
2
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影响因素
2.1
科研领域竞争激烈
科研人员面临着来自就业、获得项目资助、项目实施、考核、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再加上学界盛行的“不发表即淘汰”(publish or perish)文化,科研人员发表文章成为从事科研或可持续从事科研的必要条件,这在无形中给科研人员增加了极大的负担。
2.2
科研评价方式不科学
过去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往往只关注文章发表数量、出版物等级、奖项数量等方面,且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获取基金和项目及资金支持等,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下,势必有铤而走险、不惜违反科研诚信的科研人员。
2.3
科研人员不重视科研诚信
“诚信”是与道德相关的概念,包含着谨慎、原创、诚实、公开的内涵。部分科研人员思想上不重视科研诚信,学术道德意识淡化,对学术规范了解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内在的自我监控意识,缺乏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利益的趋使下走上学术不端的歧途。
2.4
科研失信案件查处困难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主体多,包括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等,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处理尺度有时也不一致;且被调查的主体也多,一般来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较多,一般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课题,有些项目课题还有合作单位和外协单位。此外,失信案件大多情形复杂、涉及面广,一旦出现就容易出现恶劣的影响。再加上科学研究过程的复杂性,科研活动中不断会出现新的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有时候很难界定。这些都给案件处理增加了难度,查处起来难以查细、查实、查透。
3
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举措
(1)制定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2)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
(3)完善科研诚信案件惩处问责机制。
(4)建立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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