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曾刊登题为《美国控枪为什么这么难?》的文章称,“控枪”不是“禁枪”。“禁枪”在美国是天方夜谭,想都别想。那么,美国禁枪为什么这么难呢?
美国宪法法理上的缺陷,30年内美国禁枪没有可能!
是的,美国宪法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对此有明文规定:“管理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让美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国联邦宪法“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条款,是法制社会最严重的缺陷。
美国宪法强调“人民的权力”的背后,实际上是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各个州之间相互妥协的时代产物。
美国宪法一边要强调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要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所以在法理上,美国宪法至今仍然没有解决美国社会能够一致认同的、共同的、稳定的、能够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问题,只能更倾向于利益在“人民”的各种斗争和制约妥协中来实现“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哪里不平,哪里就会有斗争,所以“武器”成为保障美国政治制度公平运行的最基本保障。
另外,美国政治制度对有钱人对政府机构的布控能力和政策影响能力,则更让枪支成为保护普通民众基本权力,防止地方政府“作恶”的最有效的、保障法律正常运行的补充工具。枪支已然成为(法律的一部分)辅助法律,保障社会稳定平衡的一部分。
要禁枪,首先要解决枪支缺失后产生的社会失衡的问题——由枪支维持的社会稳定过度到由法律保障社会稳定的问题,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但先要解决这样一个令人纠结的大问题,没有经历过重大变革的美国,没有重大政治制度变革推动,要禁枪,30年内有可能吗?
但又有谁知道 ,美国建国后的第一次重大政治制度变革,将会是什么样的呢?毕竟美国没有历史可以借鉴!